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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律师俞强解读:意向书≠合同,反悔方如何担责?

摘要

企业家王总花500万签下股权转让意向书,却在尽职调查后遭对方反悔,定金能否追回?意向书与正式合同有何区别?本文结合最高法院典型案例,解析法律风险与应对策略,助你避开股权交易“意向陷阱”。

一、热点案例:意向书签了,为何不能强制转让股权?

2021年,某科技公司创始人李总与投资方签订《股权转让意向书》,约定3个月内完成尽职调查后签署正式协议。李总收取1000万定金后,发现公司估值被低估,单方面终止交易。投资方起诉要求强制转让股权,却被法院驳回。

法律焦点:意向书是否具有强制履行效力?最高法院明确:意向书本质是“预约合同”,仅约束双方诚信磋商义务,不能直接要求股权过户。

二、法律解读:意向书反悔的3大核心规则

1. 预约合同≠本约合同,强制履行行不通

根据《民法典》495条,意向书仅约定“未来签订正式合同”,若转让方反悔,受让方只能主张违约责任,不能要求继续交易。如海南某地产公司案中,法院认定意向书赋予转让方“双倍返还定金即可解约”的权利,受让方败诉。

2. 违约责任如何认定?关键看条款设计

有明确违约金条款:按约定主张赔偿(如双倍定金);

无约定或约定不明:需举证实际损失,但实践中举证难度大。例如某制造业案例中,因意向书未约定违约金,受让方500万定金仅追回本金,利息损失未获支持。

3. 特殊情形:意向书可能被认定为本约

若意向书包含股权数量、价格、付款方式等核心条款,且无“需另行签订正式协议”的表述,可能被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本约合同。2023年浙江某案例中,法院因意向书明确“本文件取代所有口头协议”,判决转让方必须履行。

三、行动指南:遭遇反悔的4步应对法

第一步:确认协议性质

审查条款:是否存在“本意向书不构成法律约束”“需另行签订正式协议”等表述;

比对要素:是否明确标的股权、转让价格、交割条件等核心内容。

第二步:固定关键证据

资金流水:定金支付凭证、退款记录;

沟通记录:微信、邮件中对方承认违约的表述;

尽调文件:证明已按约定完成调查义务。

第三步:分级维权策略

场景

应对方案

对方愿意协商 签订补充协议,延长交割期或调整价格

对方拒绝履约但愿赔偿 签订解约协议,明确违约金计算方式

对方完全失联 立即发律师函,同步准备起诉材料

第四步:诉讼关键要点

管辖选择:优先约定有利于己方的仲裁机构;

诉请设计:避免盲目要求“继续履行”,聚焦定金罚则或损失赔偿;

举证重点:提供尽调成本、预期收益等损失证据链。

四、风险提示:3类致命条款需警惕

模糊的违约责任:如仅写“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”,应改为“按定金20%支付违约金”;

单向约束条款:警惕“受让方不得反悔,转让方有权随时终止”等不平等约定;

超长尽调周期:超过6个月的尽调期可能被认定为变相拖延交易。

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:

“股权交易中,意向书是双刃剑。企业家应在签署前明确三点:这是磋商文件还是预约合同?违约成本是否与交易规模匹配?争议解决方式是否高效?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起草‘附条件生效条款’,既保留商业弹性,又锁定核心权益。”

互动话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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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本文内容仅供参考,具体案件需咨询专业律师。选择专业,就是选择安全。)